第一章
醴陵市第三中学高二年级2026年“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社会实践活动研学服务机构遴选项目比选公告
依据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我的韶山行”株洲市中学生红色研学实施方案》(株教函〔2026〕2号)精神,我校拟对研学实践活动的研学服务机构遴选项目进行采购比选。现就该采购比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醴陵市第三中学高二年级2026年“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社会实践活动研学服务机构遴选项目。
2.项目内容:遴选研学服务机构,为2026年11月上旬醴陵市第三中学高二年级学生约1202人乘坐专列赴韶山进行为期2天的研学实践活动提供服务。
二、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社会信誉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质量投诉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三、报名及获取比选文件的期限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9月25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
2.获取比选文件的地点:醴陵市第三中学
3.获取比选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开标信息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5日17:00止(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醴陵市第三中学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邀请公告在醴陵市第三中学官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醴陵市第三中学
联系人:郭一辉
电话:15073630427
邮箱:1210346163@qq.com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第三中学
第二章 比选须知
一、研学实践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1.研学主题
走进伟人故里,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新人
2.研学内容
立足韶山“伟人故里、红色热土、革命摇篮”的优势,依托毛泽东广场、毛泽东同志纪念馆、毛泽东同志故居和韶山学校等红色地标,通过举行献礼仪式、展教结合、思政大课、主题班会等活动,结合形式多样的行前行后延伸教学及拓展作业,挖掘韶山文物、文献、事迹、故事等红色资源对当代青少年发展的时代价值和实践意义,教育引导中学生传承红色基因,汲取奋进力量,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3.研学时长
研学日期为11月9日至11月10日,共2天(包含往返时间)。学生于11月9日乘专列于15:00前到达韶山,11月10日下午14:00 结束并返程。
4.参加对象及大概人数:醴陵市第三中学高二年级学生约1202人,以自愿报名参加的实际人数为准。
5.研学路线:毛泽东广场+毛泽东同志故居+毛泽东同志纪念馆生平展区+中共韶山特别支部历史陈列馆+图书馆(暂定,具体路线与实践中心确认为准)
出发前三天需提供车辆资质及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等相关材料,为确保安全,司机需5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经验,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无满12分记录,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的组成,包括资格条件证明、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三部分,可装订为一本。
1.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参加比选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的相关企业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备旅游业务);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技术部分
由供应商自行编制,主要内容包含包含但不限于:(1)活动场地线路设计;(2)住宿标准;(3)餐饮标准;(4)交通设施;(5)导师服务;(6)课程执行;(7)保险等;(8)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保障安全预案。
3.商务部分主要内容包含:
(1)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履约资金保障承诺函;
(2)供应商近三年来承担同类合作成功案例业绩证明资料;
(3)提供在株洲城区有固定办公地点,或在株洲设有分公司、子公司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文件。
注:各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可靠,如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即取消比选资格或供应商候选人资格。
三、比选
全部文件按《比选须知》中“响应文件的组成”的顺序成册,响应文件必须封装并加盖公章,并在封面上写明供应商名称。采购人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后不得修改,也不得撤标。要求供应商报名截止前将参与比选项目信息提交到比选公告指定地点。
开标之日再来我校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要求纸质稿三份密封(一正二副)。
四、开标和评标
1.采购人将按《比选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比选。采购比选将由我校研学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2.比选的基础是供应商服务能力、社会信用度等。
3.对响应文件中疑义或表达不清的内容,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予以澄清。
4.合同将授予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五、中标
比选结果公布:比选活动结束后2日内在醴陵市第三中学内公布比选结果,并通知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1)成交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串通进行比选的;
(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比选要求签订合同的;
(3)成交供应商有其它损害采购人、采购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4)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成交供应商转让中标项目的;
成交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被取消后,可按供应商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重新组织比选活动。
六、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比选结果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相关服务合同。
七、项目需求
(一)履约资金保障承诺函
履约资金保障承诺函
致醴陵市第三中学:
我司就参与“我的韶山行”项目比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 若我司有幸中选,将为本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项目实施期间不要求甲方支付预付款、进度款。项目全部工作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双方合同约定,以省财政拨款实际金额为准,完成结算回款。
2. 我司具备充足流动资金,能够保障项目执行全过程(人员、交通、食宿、服务等所有项目相关开支)资金及时支付,不因资金问题出现停工、延误、降低服务标准等情况。
3. 本承诺书加盖公章后生效,作为比选文件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比选方式:由学校组织比选评委会,对参加比选的供应商组织实施研学活动能力、社会信用度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照综合得分排名,选取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经过采购人确认后,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第三章 比选办法和选取确认方式
一、比选评分标准
对参与比选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按比选评分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打分。比选评分标准附后。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技术 60分 | 研学 活动 方案 | 15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研学活动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活动场地线路设计;2、住宿标准;3、餐饮标准;4、交通设施;5、导师服务;6、课程执行;7.保险;)进行综合评比: (1)方案内容完善细致、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计15-11分; (2)方案内容欠完善,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计10-6分; (3)方案内容有欠缺、欠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5-1分; (4)未提供的不计分。 |
专列 授权 | 3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专列授权书进行综合评比: (1)具有专列授权书的计30分; (2)未提供的不计分。 |
应急 保障 安全 预案 | 15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保障安全预案进行综合评比: (1)方案完整、应急保障措施到位、考虑问题全面、合理、实施性强的计15-14分; (2)方案较完善、保障措施较到位、较合理的计13分; (3)方案欠完整、保障措施不到位、欠合理的计12-11分; (4)未提供的,不计分。 |
服务 40分 | 资金保障能力 | 10分 | 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履约资金保障承诺函,承诺自身具备足额流动资金保障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持续实施,直至项目验收结算完毕,以省财政拨款实际金额为准: (1)承诺自身具备足额流动资金保障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持续实施,保证不因自身资金不足导致项目停工、服务中断。得10分; (2)未提供履约资金保障承诺函:得0分。 |
类似 项目 业绩 | 20分 | 供应商自2021年以来具有同类服务项目业绩(单批次接待量500人及以上),提供1个计5分,2个计10分,3个及以上最高计20分。(提供案例业绩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就近 服务 | 10分 | 在株洲市区有固定办公地点的,或在株洲设有分公司、子公司计10分;其他不计分。(以营业执照的住所为准) |
合计 | 100分 | |
二、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比选评委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
1.响应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规定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的;
2.授权委托书无供应商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的,或授权时间无效的;
3.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的;
5.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比选的;
6.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
三、比选评委会应当就比选文件中存在不明确或细微偏差的内容,要求供应商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在比选结束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比选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比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比选评委会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四、经比选评委会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均被否决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比选。
本比选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